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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VOCs?
産品信息
VOCs是揮發性有機物英文名“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”的縮寫。無論是中文的揮發性有機物還是英文的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均比較長,因此習慣上常用VOCs來簡稱。
不同的機構和組織出于不同的管理、控制或研究需要,對VOCs的定義不盡相同,目前尚沒有統一、公認的定義。美國ASTM d3960-98标準将VOC定義為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。美國聯邦環保署(EPA)的定義: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除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碳酸、金屬碳化物、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铵外,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。世界衛生組織(WHO,1989)對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TVOC)的定義為,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-260℃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。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标準》(GB37822-2019)等标準将揮發性有機物定義為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确定的有機化合物。
空氣中存在的有機物不僅僅是VOCs。有些有機物在常溫下可以在氣态和顆粒物中同時存在,而且随着溫度變化在兩相中的比例會發生改變,這類有機物叫做半揮發性有機物,簡稱SVOCs。還有些有機物在常溫下隻存在于顆粒物中,它們屬于不揮發性有機物,簡稱NVOCs。無論是VOCs、SVOCs還是NVOCs,在大氣中都參與大氣化學和物理過程,一部分可直接危害人體健康,它們帶來的環境效應包括影響空氣質量、影響天氣氣候等。